为加强保卫处物资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遵循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保卫处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成立保卫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。 由保卫处正副处长分别任正副组长,各科科长及资产管理员为成员,全面负责保卫处的资产管理、物资采购、安防设备维修等工作。
二、成立保卫处招标采购工作组。 由保卫处副处长任组长,综合科、消防科、治安科各一名为成员。具体负责保卫处招标采购权限范围内的办公用品、安防设备及维修耗材等物资、安防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项目采购的市场询价、购置、验收入库等工作。
三、 采购计划。 各科(室)应在学期末,根据本科(室)所管的业务范围,分轻重缓急申报下学期的物质购置和安防设施维修计划。
特殊情形临时急用的物资,经保卫处处长同意后,由工作组紧急采购,但相关业务科室应按程序同步提交采购申请。
四、日常办公用品采购。 由各科(室)申报,送采购工作组组长审核,报处长审批,由综合科在保卫处通过招标确定的供货商处定点购买。采购时须二人以上同行。
五、安防设备、配件、耗材的采购
1.技防监控设备、配件、耗材的采购。治安科负责申报,报处长审批后,采购工作组按询价招标程序进行购置。
2.消防设备、设施、配件、耗材的采购。消防科负责申报,报处长审批后,采购工作组按询价招标程序进行购置。
3.治安交通设备、设施、耗材的采购。治安科负责申报,报处长审批后,采购工作组按询价招标程序进行购置。
4.其它零星小额( 200 元以下)物资的采购。各科(室)申报,综合科统计汇总,报处长审批后在保卫处通过招标确定的供货商定点购置。
六、保卫处经学校公开招标进行的采购和维保项目。 由中标单位(公司)按合同进行维保,其物资、配件、耗材的购置,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采购。一是在保卫处物资采购工作组进行市场询价调查后,委托中标单位(公司)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采购;二是由各业务科(室)负责提供技术参数和要求,通过保卫处采购工作组按照询价招标程序进行采购。
七、对于无维保单位(公司)进行维护保养的安防设施设备(如消火栓、应急疏散灯、交通设施等)的更换,或其配件、耗材的采购,由各业务科(室)负责提供技术参数和要求,保卫处采购工作组咨询原供货商和进行市场询价后,按询价招标程序购置。 涉及消防设施添置和维护采购的报送总务处按程序办理。
八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